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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购买保险一般会有犹豫期可以全额退保的规定。但10天的犹豫期是从购买保险算起,还是从收到保单算起,或者签收后才开始计算呢?很多消费者对此莫衷一是。近日,就有消费者通过保监会网站主席信箱栏目咨询犹豫期的计算事宜。

这位消费者说,他于2007年帮爱人买了份寿险。买完后觉得不是像业务员说的那样好,就决定退保。但是业务员说退保会有很大的损失,他于是又没退。后来,他了解到有犹豫期退保这个规定,而且发现保单的回执还空白完好,于是要求全额退保。但是,保险公司说时间太长没有办法退。最近,他翻出保单,在合同中发现一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的文件中有犹豫期是您收到保险单并签字起的10日内这样的规定。那么,像这种回执没有填写的情况,是否算犹豫期呢?能不能全额退保?

对此,保监会回复称,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消费者没有签收回执单,应视为保单未书面签收,犹豫期权利未行使,如若在此期间退保,应按合同中有关犹豫期的约定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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