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使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从今年7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凭证。

目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陆续开始通过用人单位向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医保卡。外来从业人员在领到医保卡后,可凭医保卡直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就医、购药。由于此卡为分批发放,因此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外来从业人员,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事后凭有关资料(个人身份证、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962218医保热线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外来从业人员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作废,卡内剩余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原规定使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人寿保险中途无力缴费怎么办
下一篇: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 “一卡通 ”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