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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处理单是否能去外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呢?

读者王先生问:自己的户口和汽车牌照都是北京的,也是在北京上的交强险,但驾驶证是外地的且在外地办了商业险,问这種情况是否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如果能,持处理单是否能去外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则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他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损失在2000元以上,他自己的车也有损失,都需要使用商业险部分办理保险理赔,应撤出现场后在不妨碍交通地点及时打122电话报警,讲明自己的车在外地上保险,由交通警察使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处理此事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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