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车险理赔新规定有哪些好处呢?

自10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与现行《保险法》(以下简称旧规)相比,新《保险法》最大的亮点是凸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则给予更多的约束。但据了解,由于新法实施在节假日正式开始施行,截至昨日,佛山众多车行车商纷纷表示,均未接到保险公司关于新版车险的相关规定和调整举措。

车险理赔新规定利好一 车险理赔明确时限

理赔难一直是出现事故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为尖锐的矛盾之一,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遭遇频繁奔走的烦恼,并导致理赔一拖再拖。

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新规对理赔时间有个明确的时间表,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有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耍花枪,延误理赔时间。

车险理赔新规定利好二 高投低赔将成历史

当前,车险投保中高投低赔现象十分常见,由于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不少投保人在出现事故后才知道自己明显高于车辆价值的保额根本获不到赔偿。根据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由于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过去高投低赔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车险理赔新规定利好三 车辆转让保险照赔

针对二手车过户不及时导致的保险理赔纠纷的问题,新《保险法》也将让购买二手车的用户吃了定心丸。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车主需要先了解车险有哪几种呢?
下一篇:驾驶人意外险,它为投保的车主提供了哪些保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