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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丢车 私自装改车辆将被问责

车主胡某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警方称这类犯罪并不少见为骗保险费,广州车主胡某竟报称爱车被盗,然后偷偷地把车换了个颜色,克隆别人的牌照继续开。不过他的如意算盘没打多久,昨天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3月30日,胡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3月初,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接到市民对胡某谎报失车的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胡某的确于2003年12月31日向海珠区南洲街派出所报案称,30日凌晨,他把东南富利卡小车和跃进小货车两辆车停放在南洲街西窖大街一休闲城门前,31日发现两车同时被盗。而保险公司也出具证明,已在2004年7月赔付两车的保险金共10.57万元给胡某。可刑警却发现,胡某竟然仍在使用“失窃”的小车。

原来,他将自己的东南富利卡小车按照朋友同款小车的资料进行改装,把车身由原来的灰白色改为红色,凿改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并挂上假车牌,同时再将跃进小货车挂上另一副假车牌,然后继续使用。3月15日清晨,刑警在海珠区东晓南路一住宅区楼下抓住胡某,人赃并获。审讯中,胡某辩解说,这两辆车是在去年8月找回的,“如果通知保险公司或报警,把车还给保险公司,我会很亏,因保险公司只赔了十万多一点的钱给我,所以我决定偷偷把车拿回去用。”但是,胡某已拿到了两车的赔偿款,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车辆已属保险公司所有,是保险公司的财物。

为此,胡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据侦办此类案件的市刑警支队介绍,一些车主或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为了骗取保险金,或者为了逃避路费、税费、路桥费等费用,报假案称车辆被盗或被抢。警方呼吁,有类似这种不法行为的人员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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