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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得完善,失业人员按理说可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还有例外情况,即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每个人都一定要遵守的。

失业人员刚开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遇到上述情况的,即有使其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的,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实际上更好得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因为这样的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停止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权利,基于此,失业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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