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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介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三)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五)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三、不准予发放的情况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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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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