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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有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等,购买住房、建房是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3、身份证明;

4、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5、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贷款材料:

2、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额度

①一套住房:市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外县(市)区和铁路沿线最高额度为40万元。

②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房款总额的40%。

2、存量房贷款额度

①一套住房:

(1)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经确认的抵押物现值的70%;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经确认的抵押物现值的60%。

②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经确认的抵押物现值的4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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