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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今后由交管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付抢救费

公安部昨日公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首次提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不仅使受伤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同时也节省了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

同时,新规首次要求有醉酒嫌疑的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须及时验血。

而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新规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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