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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从2006年8月起颁发了《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晋江从2006年8月起颁发了《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是在晋江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达到养老年龄后,每月可领取250元的养老金,名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具体为2006年男45周岁至59周岁女40周岁至54周岁的,缴费标准为30000元。此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也可以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不同年龄段划分。

参保人员包括:

(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时享有第一轮土地承包权,且耕地被征地面积户均达到60%以上的行政村村民;

(2)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

(3)经市政府批准村改社区的原行政村村民。

上述人员被征地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参保。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只需在参保时一次性缴纳保费,达到年龄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共同负担的原则,按政府45%、集体15%(村社区和镇街道共同负担)、个人40%比例出资,财政承担总兜底任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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