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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强险医疗费限将进行改革

1万元医疗费对于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1万元的医疗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去年9月11日9时10分许,徐先生开着女儿的吉利远景轿车,沿着永庆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陇海西路与永庆路交叉口时,一辆公交车开得很快,两车就碰上了。公交车停下来时,公交司机说徐先生开车撞的他,还说他的车上有两位乘客受伤。交警随后也赶到了现场,一番询问后,便认定徐先生的车拐弯没有让直行的公交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去公交车上看了那两位伤者,有一个腿摔了,后来赔了600元,这个姓吴的女子,和我年纪一般大,我也没见她有外伤,只见她发出痛苦的哎哟声,还说手上的玉镯摔两瓣了。后来,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征及软组织损伤。因为和吴女士的赔偿费用没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告了徐先生父女俩,还有徐先生车子所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起诉状中,吴女士告徐先生的医疗费赔偿是1.2万余元,总共索要费用是4.4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肇事车主、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医疗费1.2万元,超过了规定的1万元。据了解,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1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

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其实这是一种浪费。在前不久召开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汉宇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即分项限额实际上是维护保险公司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也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他呼吁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交强险进行科学调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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