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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对前来办理退保的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随着全国范围的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障碍已经扫除。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我省明确,省外务工人员确要离开本地的,只要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都应当开据参保缴费凭证,待转移条件具备时,再配合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对于参保人员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就业的,只要提供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和要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都要予以办理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因组织调动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我省每年都有10万左右的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手续。由于新转移接续办法要求各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仅要转个人账户部分,还要转移部分企业缴纳金额(4%),而我省自2005年就出台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办法。为了便于新老政策衔接转换,通知规定,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省实施意见出台前暂缓办理,新就业地可先办理参保缴费,待政策明确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办。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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