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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8月20日前出生并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缴纳一年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可报销新生儿因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起止时间有哪些优惠?

答: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问: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因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出生证明、住院病志、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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