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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健康保障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

备注投保年龄:1-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5年、10年、20年

产品特色1.着力于健康、身故、全残多重风险保障兼具,一个险种实现三种保障,相对而言保费支出更趋合理;独有全残保障,有效扩充病种,不分意外疾病,对被保险人生存状态下健康保障加倍关注。

2.费率相对低廉,保障固定,适合高龄投保。

3.十一大系统疾病或手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

4.交费期满,继续终身拥有保障,积累健康基金。

案例设计某男性40岁,投保10万元,20年交费,

年交保费:4300元

支出:86000元(健康基金)

保障:给付100000元(终身拥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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