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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现金价值产品

2.预期存续时间

3.保监会相关规定高现金价值产品

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预期存续时间

预期存续时间应由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基于公司经验分析、产品设计目的、销售渠道特点、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审慎评估。万能保险第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应由公司总精算师基于结算利率策略、最低保证利率与利益演示等因素综合审慎预估。

保监会相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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