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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动态全覆盖

江西省社保局日前介绍说,去年以来,江西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大组织居民参保力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动态全覆盖。

2008年,江西省11个设区市全部纳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各地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参保群体,扩大参保覆盖面。数据显示,2008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03.96万人,新增322万多人。

此前出台的《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江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分别是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40%的参保费用由财政补助,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比1比2的比例负担,各级财政为此将投入4亿元。

江西省社保局表示,今年江西省将在巩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将辖区内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力争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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