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个人缴费比例提至2%。

《通知》明确,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由其根据个人收入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范围之间自行确定。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原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统一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所规定的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执行后,个人存档人员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按2%的比例执行。《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缴,期满后按新比例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2017年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缴费比例
下一篇: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