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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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