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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细则有望10月出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已经步入实际操作阶段。据了解,保监会已于近期将A、B两款示范产品发至各保险公司,对投保范围、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做出明确说明。目前上述示范条款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继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保监会于9月19日召开工作会议,对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上让利于民;大病保险政策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

在示范产品条款中,各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为投保人,参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当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民政救助统一的城乡居民参保人。A、B两款产品的投保流程完全一致,区别在于保险责任不同。A款并没有约定疾病赔付,这意味着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治疗、特定门诊等也将有望获得大病保险的赔付;B款在保险责任中明确了特定疾病,也就是说在特定疾病之外的医疗开支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

专家分析称,设定这种差异可能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A款产品的适用及保障范围明显较B款产品要广,保费应该相对较高,一些专项资金紧张的地区,可以选择B款产品;二是考虑到不同的市场需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最终出台的示范条款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不会有太大改动,大病保险政策的相关细则有望在10月正式实施。未来各保险公司在招投标时将依据当地医疗保险经验数据及被保险人信息设计产品,其中将标注保险金额、保费、赔付比例等。

除了大病保险,保监会在保险投资方面近期也有新动作。根据今年7月发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对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评估后,日前公布9家机构(包括7家基金和2家券商)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这将成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新的增长点。

同时,保监会还支持券商开展业务创新,最新颁发《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报告事项的说明》《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借道券商席位,开展场内交易。从此,保险资金将正式改变拥有专用交易席位现状,推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交易结算模式。

根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保险业资产总额已达6.6万亿,如果按照现有10%的场内交易占比、千分之五的佣金手续费来计算,理论上的一年佣金规模或将高达数十亿元。此举旨在鼓励券商开展险资经纪业务,将吸引更多保险资金投资股市债市,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上市保险公司三季报将于10月下旬陆续披露。由于三季度资本市场表现依旧低迷,保险资金的投资环境未有改善,政策方面的利好刺激并未明显加强,预计保险股三季报相比中期业绩难有大的起色。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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