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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解读

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1保障计划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障计划,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2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A至E类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上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D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和轿车期间(自进入客车和轿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和轿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营运客车和轿车期间,在车厢内因交通事故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二中一项以上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原有残疾后残疾程度大于原有的残疾程度的,本公司按合并后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与原有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的差值,再乘以该类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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