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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大幅度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德城区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自10月份区调整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和结算方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体按35%的增长比例提高报销待遇标算方式也由单一的限额结算调整为限额结算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新标准实施区参保职工顺产、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整体按35%的增长比例提高报销待遇标准。结算方式除规定的分娩、检查等5大类36个项目限额结算后(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等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病发症行按项目据实结算。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常分娩支付标准由875元增至1600宫产医疗费用由2400元增至3100元。另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分娩类的医疗费顺产1280切1600宫产24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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