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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2009年相幅较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43.08幅61.4%;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0.78幅68.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9.67幅53.9%。

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本次工伤待遇提高共涉及248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中享受伤残津贴的有60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有58人、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128人。

本次政策调整继续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的原1996年10月1日为分界合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不同情定每人每月的增加金额。本次关于伤残津贴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按退休人员安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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