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根据我国《保险法》规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险合同就成使尚未签发保险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主要内容: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保险人签由被保险人收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声明事项: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险标的名称、坐落地险金额保险期缴保费数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负赔偿责任。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请索赔的时位求偿权的行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及赔偿选择等。其他事项:如解决争议的条效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