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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因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主每年必须缴纳交强险,因此对于每一位车主来说,及时对交强险新的规定进行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新的规定中,交强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主要保障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其次,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新的规定,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最后,要了解交强险新的规定,还需了解互碰自赔机制。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它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

交强险是车辆保险中很重要的一个险种,车主们需要及时了解交强险新的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安心驾驶,开心享受旅程。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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