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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正式对外资保险公司敞开大门

昨天,交强险正式对外资保险公司敞开大门。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从事车险经营的外企必须采取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曲线进入市场,但分开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给消费者理赔带来很多不便,也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十分艰难。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解读利好车险消费者

据庹国柱介绍,从5月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将可以向保监会申请销售,预计将有十几家左右的外资险企加入到交强险销售主体中,这对于中资公司而言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而另一方面,将引入外资公司更多成熟的经营经验,有利于我国车险经营制度的改善与提高。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空间更大,外资公司在服务上表现得更好一些。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也认为,由于外资产线销售渠道、网络数量比较有限,交强险对外开放不会对市场格局带来太大冲击,并且有利于中国引入国外财险领域的先进的技术、理念,优化客户服务。

另有外资险企负责人表示,交强险对外开放将扩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特别是车险业务将会显著提高,对开展车险业务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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