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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般来说,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以上规定应该包括,有时营运有时自用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营运的情况,该车辆就应该算是营业货车。

交强险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核定保费。厢式货车如果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营运或者货运,都视为营运车辆定载质量2吨(不含)以下,1850元(标费) 2至5吨(不含)3070(标费) 5至10吨(不含)3450元(标费) 10吨及以上4480元(标费)根据上年度是否有交通事故,上下浮动30%.按货车使用性质分营运或者非营运,两者价钱不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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