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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报销大病医保需要带什么资料?又应该去什么机构办理呢?

在非户口所在工作的常驻人群,也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大病医保和社会医疗保险。对于常驻异地的参保人来说,生病后的大病医保应该如何报销呢?提醒,参保人员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办理机构办理即可。那么,异地参保人报销大病医保需要带什么资料?又应该去什么机构办理呢?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受理条件:

已办理了长驻异地申请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本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病种认定;

病种认定通过后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报销费用。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本人选定的异地定点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该病种认定所属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病种认定相关就医资料;或珠海市指定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报机构该病种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出院小结等病种认定相关就医资料。以上资料须为近2年的资料;

3、通过病种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财税统一印制的门诊收费收据、付方或明细单、门诊病历和有关就医资料。

办理程序:

1、参保人认定门诊特定病种时,须本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并在《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核认定书》上签名确认。对于参保人本人不能回本市的,由代办人到本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函调或派人前往当地核实资料后再予以审核;

2、病种认定通过的参保人持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报销 异地参保 参保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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