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有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的时间、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临近年终,鉴于以往有缴费人不慎错过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导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正常待遇的情况,海口地税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特别提醒: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3月,逾期缴纳将视为补缴,请各缴费人依法按时缴纳,切勿延误,影响医疗待遇。

据悉,从2007年起省本级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5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按100元缴纳。

市级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4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4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按80元缴纳。以个人身份参保选择委托银行代扣的人员及退休人员,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确定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用以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以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代扣缴费不成功,而影响到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关于成都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二的具体内容
下一篇:关于补充医疗险的具体介绍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