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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到底属不属于工伤范围呢?

前不久,普华永道前职员潘洁因急性脑膜炎经抢救无效死亡,25岁女硕士潘洁并不是英年早逝的个例。虽然潘洁的病亡和劳碌之间尚不能证明有无直接联系,但年仅25岁即凋零的生命,还是让过劳死这个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近几年,白领过劳死现象频繁发生,但目前我国对过劳死的立法完善和制度建设尚存在缺失,如何才能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和健全劳动者的休息权呢?

算不算工伤48小时是道槛

既然过劳死无法纳入职业病范畴,那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能否将过劳死定位为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呢?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事故伤害与职业病,工伤认定也较为严苛,一般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执行工作任务或执行公务时发生伤残死亡事故,才算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鉴于此,有些单位在职工发生过劳死的时候,出于种种考量,避免使用过劳死的称呼,而直接通过工伤进行赔偿,依据的就是上述条文。但是该条文不能涵盖过劳死的全部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过度劳累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未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就难以通过现行法律得到救济。

既然过劳死无法纳入职业病范畴,那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能否将过劳死定位为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呢?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事故伤害与职业病,工伤认定也较为严苛,一般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执行工作任务或执行公务时发生伤残死亡事故,才算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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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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