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否可补交医保费?

市民宋先生反映我从单位辞职后,关系转到海淀街道,按规定可享受两年的生活保障补贴费用,但在街道无法交纳医疗保险了。那么两年后我的关系转到人才中心,是否可补交医保费?这两年里我的医疗报销标准为8000元标准的20%,在此期间如果得了大病,无力担负医疗费用该怎么办?政府有没有相关报销政策?

回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称,宋先生在领取两年失业保险金后,无法在人才中心补交这一阶段的医保费。在这两年里,宋先生可按照享受的医疗补助标准,报销80%的医疗费用,若患大病超出此标准,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或在门诊连续就诊30天,超出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并且家庭贫困的,可按照80%的标准报销,但报销费用不超过额定金额的两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谁能告诉我,医疗保险是强制险吗?
下一篇:买签证保险前为什么需要了解“签证”和“申根签证”呢?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