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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姜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产品,拿到正式保险合同后,在保险合同回执上签字,随后的几天,当他整理文件时,无意中发现所购产品与他的需求存有差异,他不知怎么办。

听完姜先生的讲述,看了他购买的保单,同时向其投保的公司了解了签收合同回执的日期。幸运的是,距离“犹豫期”的期限还有两天。于是我们建议他,立即到该公司客户服务部进行协商,结果不到半个小时就,此事就得到了完美解决。

“犹豫期”成为此事能够妥善解决的关键。保险公司预先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了“犹豫期”。原因在于:人寿保险合同伴随着人的一生,具有长期的依附性。保险公司希望投保人做出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同时也希望投保人在决定后不要频繁变动,长期地、稳定地持有保单,使保险公司能选择良好的投资项目,保障投资顺利进行,给持有人持续良好的收益。所以投保人在收到合同的一定期限内,能再一次知晓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内容,并通读该产品合同,明白与之相关权益。确认所持有的保险合同,是自己所需要的保险产品。

一般而言,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选择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险费,也可选择无理由更换保险产品。它的起算时间,是投保人签收回执之日,期限是从投保人签收合同回执之日起计算的十至十四个工作日。几乎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只是每家公司规定的期限略有长短不一。“犹豫期”的期限容易被忽略,但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重要意义。

我有一位同学,由于自己没有注意日期和期限,在签收合同回执时,把签署日期提前了几天,人为地缩短了保单的“犹豫期”,自身权利差一点无法维护,而正因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犹豫期”,使R能使得问题圆满解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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