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能否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时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即196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继续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至15年;办法施行之日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即1966年9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继续缴费,但不得一次性趸缴。按月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费补贴,趸缴期间不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