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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拟从职工缴费工资的18%,提高到21%。其中,职工缴纳比例不变,用人单位增到13%。为完善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了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其中,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60)%计征养老保险费。

在缴费比例上,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1%,有所提高。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没有变化,而用人单位则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有所提高,将包括统筹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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