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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婴儿出生时患病可有条件报销

随着非京籍职工等新群体被纳入北京市生育保险范畴,随之带来了一个新问题。

此前北京市规定,对于北京市民的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时即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对于非京籍职工来说,虽然这些父母参加了生育保险,母亲分娩时的生育费用也能够报销了,可是由于其孩子的户籍可能还是非京籍,因此这些新生儿在出生时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无法报销。

对此,北京市两会上传来消息,北京市正在研究扩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换言之,对于那些非京籍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所生新生儿在出生时患病所发生的这一次医疗费用,可允许生育保险按一定比例对其予以报销。此外,北京市今年还拟将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妊娠合并症,也纳入到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另外,产前检查费的基金支付标准,也有望提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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