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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下发,使得现在的保监会越来越出名,文件中指出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10月1日前停售,不过,借于前车之鉴的“4月1日保险停售”,让大批消费者被保险公司忽悠。这次保监会134号文件的出台,跟消费者有关吗?消费者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中国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解析

整体来说,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两全、年金保险,首次年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后,且给付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万能险、投连险不得以附加形式出现,这些产品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

3、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产品说明及宣传材料不得出现“理财”、“投资计划”等字眼,将保险和理财区分开来。

中国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下发,消费者要注意些什么?

千万不要相信保险业务员的谣言!以“4月1日保险停售”为戒!4月1日保险停售其实是各大保险公司变着法子的促销抢购手段,打着“生命表更换产品大幅涨价”旗号让不少保险公司赚的满盆钵体、脑满肥肠。而保监会下发的“4月1日保险停售”,实质是停止一些不符合规范的产品,透过现象看本质,出发点是为了广大的消费者群体。此次,中国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下发,将有一大批返还早、返还比例高的理财险将下降,但是从理论上来说,年生存金的领取比例一般是10-30%保额,远高于已交保费20%的界限。而消费者本身投保的应该注重保障,优先配置意外、重疾、医疗险,最后才考虑理财型保险。所以,切勿相信保险业务员的谣言,理性投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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