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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购药是指参保病人在本县或住院期间,医院不能解决的治疗用药。

二、外购药凭医生处方、医院诊断建议书向医保所申报并填写《黎城县医疗保险外购药审批表》。

三、外购药经医保所审查备案,劳动保障局审批后方可购药(一次购药量为一周至三个月)。

四、特慢性病人外购药按特慢性病比例报销;住院病人外购药计入住院总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五、在职、退休参保人员外购药按《山西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审批;离休及革命伤残军人按《离休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补充办法》办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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