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请示》(豫劳社函[2001]5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精神,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以鼓励和帮助职工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实行这项政策,应坚持职工自愿原则,规范操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对未提出自谋职业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实现自谋职业,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企业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不能够领失业保险金
下一篇: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