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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治疗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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