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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36元参加职工大病互助医保可报销5万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是医保统筹的一部分,威海市总工会发出通知,凡是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的职工,每年只需交纳互助金36元,在互助期内如患大病,可凭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

为有效解决职工因患病治疗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贫的状况,近日,根据威海市总工会的通知,荣成市启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程,凡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年只需交纳互助金36元,在互助期内如患大病,可凭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获得最高5万元的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

5月31日前,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威海市总工会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内部退养职工)及劳动合同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团体参加此项互助保险工程。

此次大病互助工程,除未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在门诊治疗的病种有所限制外,其余只要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都可享受相应报销补助。

互助保险金的支付分三种形式:

一、补助。

对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1万元(含)至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实际发生费用在4万元(含)至24万元的,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90%比例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职工参加互助工程90天后,因疾病身故的还可获得1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二、救助。

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每次住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0%比例报销,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

三、特殊救助。

如果大病互助金在一个互助期内结余超过10%的,将超出部分的60%作为特殊救助金,对经过医保和大病互助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药费仍超过10万元的职工,由理赔委员会研究后,可予以特殊救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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