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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支取

职工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单位调入经国家和本市批准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证明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支取:l、职工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2、离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区县劳动局颁发的退体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

3、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及复印件。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合法死亡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6、职工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单位调入经国家和本市批准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亲属凭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8、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凭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支取住房公积金。10、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凭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支取本人及其配偶借款后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偿还的贷款本息。

11、房租超过市住房委员会规定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职工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房租交款凭证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超过比例部分房租,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缴纳了超过比例部分房租。

12、置换公有住房的,职工凭住房调剂协议书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签定住房调剂协议书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置换补偿费。

13.采取预约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公有住房预约买卖协议书》和售房发票,支取本人及配偶截止到协议规定最后付款月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双方支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房款金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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