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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险时承诺暂用名无妨更改受益人姓名遇阻碍

9年前,市民马先生为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购买保险,然而因为当初听了业务员的话,在保单上用了孩子的暂用名,如今在更改保单资料时他就遇到了麻烦,改不了名字今后就不能领取到保险金,昨天马先生向本报倾诉了他的烦恼。1996年的时候,马先生喜添一对双胞胎儿子,孩子出生没多久,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就登门拜访,向马先生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产品―――少儿终身险。

一开始马先生还并不打算购买,可业务员多次上门推销,他觉得不太好意思就决定购买了。当时因为两个孩子刚出生姓名还未取好,马先生就问业务员这种情况怎么办,业务员回答说:″不要紧的,现在先取两个暂用名,今后姓名随时都可以更改的。

″听了业务员的承诺后,马先生就给双胞胎儿子取了两个暂用名并填写了保单。买了保险之后,马先生按照规定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了720元的保险费,这样等到孩子满15周岁以后,就可以每年领取一千多元的保险金了。可是前不久,马先生想到保单上用的还是孩子的暂用名,而孩子早就改名了,于是便前往保险公司更改一下姓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他说,现在改名必须要让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证明。

于是马先生又跑到派出所开证明,但派出所却告知他因为两个小孩的暂用名并未在户籍上登记过,因此没法出证明。马先生想到,当初那个业务员承诺他随时可以更名,并没有提到需要什么条件,而现在却变成了没法更名,这下他可着急了。昨天记者联系了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并反映了马先生的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马先生的这种情况按理不需要去派出所开证明的,他只需要带上户口本,证明与儿子的关系即可,或者让街道出个证明,证明两个孩子与他的父子关系也行。在记者与保险公司联系后,马先生下午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让他次日带着户口本和结婚证前往公司办理更名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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