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二手车赔付纠纷法院否定保险惯例

近日,四川首例因二手车保险赔付业务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在成都金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本案中,车主购买了二手车,并按照购车价格投保。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称由于没有按新车价格投保,按照行业惯例该二手车没有足额投保,因此要少赔偿一半。法院否定了保险公司的行业惯例,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王松的车辆实际损失费13332元。

该案主审法官陈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足额投保”虽是保险行业中的一种行业惯例,但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

陈法官表示,我国的保险法第40条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上一篇:交强险包括车船税吗,答案是否定的,只是一并缴纳而已
下一篇:车险理赔时你不能说这句话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