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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跳车被轧死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

乘客在车辆发生故障时紧急跳车被轧死,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肖某1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受害人陈某当肇事车辆因熄火而后退时主动跳车逃生,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外,随后又被失控翻下的车辆轧住丧生,其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人员,属于交强险保护的第三者。依据保险法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支付赔偿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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