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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淀区公务员门诊及住院的报销标准。

1、公务员就医应遵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2、就医时“医疗卡”、“医疗本”同时出示,仅限本人使用。

3、门诊开药应遵守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慢性肝炎、肝硬化、癌症、结核病、精神病十种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一个月量的规定。超高部分海淀医保中心将对病人、医院双重处罚,其中对医院实行5倍罚款。

4、医保内医疗补助标准:

起付标准:

1. 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标准,视为第二次住院;

2. 特殊病经审批后360天为一个报销周期,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3. 精神病人的住院结算周期为360天,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病房住院,360天内只收一个起付线并减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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