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对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参保年度进行调整。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参保年度由学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普通居民一致。
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缴费期,学生应在缴费期按时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超过缴费期缴费的,设立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据悉,今年8月31日医疗保险到期的学生,不用另行缴费,待遇享受时间延续到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