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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旅游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 ( 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

办理旅游签证保险有哪些要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旅游签证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旅游逗留期有效(签证会根据旅游签证保险的有效期进行签发即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数最长不会超出所提交的旅游签证保险的有效期。如果旅游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且计划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长于实际停留期那么所提交的旅游医疗保险必须涵盖整个签证的有效期。)

2、旅游签证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签证申请人在其居住国也可在第三国办理或由邀请人在旅游目的国办理。

3、若保险公司的总部不在申根区,那么该保险公司必须在申根区内有联络处且能够受理索赔申请。

4、旅游签证保险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5、旅游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 000欧元。

6、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有明显病史或者已怀孕的申请人,须根据要求对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7、如果旅游的目的为就医治疗疾病,必须另行提交就医治疗费用的承担证明购买境外旅游签证注意事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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