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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人身意外险的特点

(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项目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种类可分为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驾驶人意外险,因保险项目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也不同,下面我们逐一了解各款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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