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指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有异议应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指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有异议,应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率有异议而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目前处理处理这方面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医疗等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存有异议,可以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复议处理办法采取行政复议前置制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财产保险基本险适用范围及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责任
下一篇:年轻人买保险应该适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