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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撞伤他人不属于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

我们知道,第三责任险对于保障车主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车辆在被盗窃之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属不属于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呢?车主范小姐对于这个问题就感到困惑。

今年1月,范小姐的汽车被刘某盗走。由于刘某驾车技术不熟练,在逃逸路上与赵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赵先生车上的乘客曹女士重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盗车人刘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不过,由于刘某暂无经济赔偿能力,交管部门遂请范小姐先垫付相关赔偿费用。无奈之下,范小姐只好先垫付曹女士的住院费,以及赵先生轿车的损失。

之后,范小姐向承保第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表示,可以赔偿范小姐的车辆损失,而赵先生和曹女士的损失则不在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因此无法获得赔偿。范小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

关于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第三责任险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规定,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

可见,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才属于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而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显然,刘某驾驶盗取范小姐的车与赵先生的车相撞,均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相关费用。

不过,对于范小姐投保的轿车的车身损失,由于车辆发生的是失窃,而且车身损失是在失窃过程中造成,因此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范小姐的车身损失。而赵先生的车辆损失和曹女士的人身伤害,则不负责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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