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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津贴按什么方式计发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从今年6月起,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计发生育津贴转型新规定。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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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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